(热点)捕百余只青蛙 六旬农民获刑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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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很多人都抓过青蛙,但是你知道抓青蛙可能会导致刑事责任吗?最近泰兴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名60岁的农民因捕捉123只青蛙而被判刑。
今年夏天,青蛙肉去了一些餐馆的餐桌,价格很高。家里经济困难的老李觉得抓青蛙卖青蛙是一种赚钱的方式。9月9日,他带着手电筒等工具来到村河。不到5个小时,他就抓到了123只青蛙。第二天一早,他带着青蛙来到菜市场,希望能卖个好价钱,却被巡逻民警当场抓住,依法刑事拘留。
经林业部鉴定,老李捕获的青蛙是当地常见的高原鼠兔,是江苏省当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鉴定,123只青蛙全部放生。“我只有小学文化。不知道青蛙是省级保护动物。现在我后悔了。”老李说。
经审理,法院认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狩猎区或者狩猎季节狩猎,或者使用违禁工具、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鉴于被告人被绳之以法后认罪态度良好,且其捕杀的青蛙已被放归自然,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据介绍,最高法《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凡违反狩猎法律法规,在狩猎区或狩猎季节,或者使用违禁工具和方法,非法猎捕20只以上野生动物的,“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猎捕论处,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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