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集中整治户外广告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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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弥补城市管理的不足,提高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水平,我市近日出台了《户外广告设施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方案”,整改行动分为5个阶段,其中,5月31日前开展宣传,6月30日前开展调查,7月31日前开展自我整改,8月31日前进行集中整改,9月30日前进行考核验收。
运营中推进“四整治”:对非法占用城市道路(绿化带)设置的广告牌、单位招牌、招牌和各种展馆及其广告设施进行限期整治;限期整改但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限期整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工地围挡广告;逾期不发布公益广告的户外广告设施。实行“五统一”:所有未经批准的高层柱广告、屋顶广告、灯柱广告一律拆除;空所有长期闲置且未及时维护的户外广告和店铺招标设施,严重影响市容和公共安全;拆除各类已竣工建设项目工地围挡广告和公示牌;拆除所有无主广告;未经城市管理部门登记的建筑物屋顶、建筑物标志和垂直灯箱的所有单位将被拆除。加强“六不准”:严禁在城市主要出入口设置商业广告;严禁在城市中心区设置大型高层专栏广告;严禁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行道树或者侵占、损坏绿地设置户外广告;严禁利用危险建筑物或者危及建筑物、设施安全的场所设置户外广告;严禁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严禁户外广告覆盖玻璃幕墙和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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