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试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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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区将开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利用率,充分发挥资金互助作用和商业保险保障作用。
据悉,为了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提前推出返本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在后期逐步提供更多产品供被保险人选择。
这种返回式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保费标准为500元/份,每个被保险人在一个保险期(3年)内最多可购买10份。保险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扣除,扣除后的账户余额不得低于2000元。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可享受以下保险待遇:意外身故一次性赔付1万元/份(含本金);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或疾病住院的,每天支付20元/住院津贴。每次因病住院无赔偿天数为3天(无事故无赔偿天数),单次住院最高赔付12天(不含无赔偿天数),全年最高赔付90天;保险期满,本金返还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者除外)。
从即日起,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可自愿向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姜堰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高岗支公司、姜堰支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台州分公司、高岗支公司、姜堰支公司等保险公司购买指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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