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出台三年新政,发展集装箱物流有奖补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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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交通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台州市委、市政府建设“港口名城”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展台州港江海联运市场,拓展港口腹地,促进港口物流业发展,提升台州港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近日, 我市发布《泰州市促进集装箱物流发展若干奖励及补充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从增加进出口集装箱数量,开辟新的国内外贸易路线等。,政策明确了具体的奖励标准,主要包括-
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以上一年度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量(重型集装箱)为基础,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每增加一个标准箱(外贸箱)奖励4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箱(外贸箱)奖励50元;国内贸易箱按照外贸箱的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本市行政区域外企业:以上一年度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型集装箱)数量为基础,本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每增加一个标准箱(外贸箱)奖励6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箱(外贸箱)奖励80元;国内贸易箱按照外贸箱的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新开通的内外贸航线:新开通的外贸直达集装箱航线,经营一年以上的,第一年奖励200万元,此后每年奖励25%;新开通的国内直达集装箱航线,按照新开通的国外直达集装箱航线的奖励标准减半奖励。其中,如果开通新的外贸直航航线(泰州港直达上海外高桥、洋山港,船名、船期固定,上海港与泰州港间隔不调用其他码头),每条航线首年奖励200万元,之后每年奖励50%。每周三次以上的航班,第一年奖励60万元,之后每年奖励50%。
船公司:以台州港上年集装箱(重箱)进出口量为基础,外贸船公司在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箱),每增加一个TEU奖励30元;国内航运公司按照国外航运公司的奖励标准减半奖励。
货代:凡在本市市区注册的货运代理企业,每年从台州港进出口集装箱(重型集装箱)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增加1000个标准箱奖励3000元。货运代理企业从本市行政区域外收取货物到台州口岸进出的外贸箱每标准箱奖补60元,内贸箱每标准箱奖补40元。
集装箱陆路运输企业:台州港从事集装箱陆路运输的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免征集装箱车辆普通过路费,建设台州港集装箱运输绿色通道。
据悉,该政策奖的经费由市财政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交通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研究制定。该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在《关于加快发展城区现代服务业重点产业的激励措施》(太政规〔2010〕17号)中,10。支持台州港加快发展。”相关奖励规定同时废止。此前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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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港位于长江下游北岸,处于A类和B类通航区交界处,处于我国沿海经济带和沿江经济带的T型交汇处。是长江干线25个规模以上港口之一,国家一级开放港口,在靖江、泰兴、高港设有8个作业区。它是江苏省重要的区域性港口,是台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也是沿江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截至2016年底,台州港拥有生产性泊位161个,吞吐能力1.38亿吨的泊位54个。2016年,全市沿江港口实现货物总吞吐量1.7亿吨,其中外贸吞吐量1559.8万吨,集装箱吞吐量25.32万标准箱。高港、泰兴、靖江的货物吞吐量分别达到3786.07、3765.07、9448.91万吨。台州有两个国家一级开放港口——台州港和靖江港,有28个开放码头,全年可停靠5-7万吨级船舶。
未来,台州港将在保持传统货源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服务范围,积极拓展物流、仓储、商业等功能。发展成为以煤炭、石油、国际集装箱等大宗货物运输为主,以液体化工、粮食、水泥等大宗货物过境运输为特色,兼顾临港产业功能的多功能综合性港口,为台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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