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以增殖放流补偿非法捕捞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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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一起渔季非法偷猎案件在靖江渔业三七分公司所在地等待审理。这时,一辆装满鱼苗的小汽车来到码头,案中被告童、顾乘坐渔舟,将2万多条鱼苗抛入长江。法官、检察官、观察员也加入了扔鱼苗的行列,很快鱼苗全部被扔进了长江。
今年3月,靖江市公民童某、顾某在进入长江禁渔期后,用电动渔具、网箱在长江非法捕捞水产品,触犯刑法,被依法起诉。这两个人后悔自己的行为,决定买两万多条鱼苗放到长江上。
4月27日,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在靖江市就此案举行公开审理。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陈益群表示,在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同时,法院还注意督促被告履行恢复受损自然资源的义务。被告自愿出资购买鱼苗增殖放生,可视为悔罪表现,量刑时应从轻考虑。因主动进行渔业增殖放流,法院最终自行减轻处罚,分别判处两人1000元罚款。
公审后,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还组织沿江居民、渔民成立靖江渔猎保护队,邀请他们共同保护长江渔业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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