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下月起我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从8月1日起,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
台州市(海陵区、高岗区、姜堰区)执行省确定的一级区域标准:月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890元调整为2020元,增加130元6.88%;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实行二级区域标准:月最低工资由原来的1720元调整为1830元,提高110元6.4%
非全日制就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台州市一级区(海陵区、高岗区、姜堰区)由原来的17元调整为18.5元,增长1.5元,增长8.82%;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由原来的15.5元调整为16.5元,增长1元,增长6.45%。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支付,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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