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挥发性有机物直排外环境,罚!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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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英文缩写)会被直接排除在环境之外,会受到怎样的惩罚?近日,泰兴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市内某企业。除责令整改外,拟处以15万元罚款,并拟将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这是自7月1日《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全面实施以来,我市查处的第一起涉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的环境违法案件。
近日,泰兴市生态环境局发起专项行动,对我市部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地一家汽车塑料油箱、仪表板等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发现问题。在本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如聚乙烯、聚乙烯醇、粘合剂、改性聚苯乙烯、改性聚丙烯等。容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该企业的中空成型车间和注塑车间配备了一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装置。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两套装置均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废气直接排放到环境中。随后,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当场打开这两套设备。因此,只有一组设备可以直接打开,而另一组设备由于故障而无法打开。随后,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提起诉讼。
据报道,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细颗粒物和臭氧形成的重要前兆,相关处理是打赢蓝天防御战的重要举措。此前,生态环境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该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措施,要求企业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实施全过程控制。与此同时,省生态环境厅于6月30日发布通知,要求从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严格执行该标准,以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排放,促进空燃气质量的持续改善。
台州市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人提醒,参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企业应按照《标准》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超标排放控制措施的企业均为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以全面实施《标准》为契机,按照省生态环境厅《通知》要求,加强监管执法,做好管理服务,持续推动企业控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有效保护台州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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