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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民间借贷“套路”深,借钱一定要谨慎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0-13 22:18:02 阅读: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台州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通报了全市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判情况和十大典型案件。很明显,提前从贷款本金中扣收利息等违法债务以及贷款未实际发生的事实不受法律保护。

据悉,近年来台州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在受理的各类民事案件中排名第一。统计显示,我市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标的总量逐年增加,其中,去年我市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标的总量为49.3亿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民间借贷市场蕴含巨大风险,公民尤其是老年人不宜轻易放贷。另外,民间借贷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比如借钱的时候,要求对方提供规范格式的贷款;还贷时要注意保存还贷证据;在处理大额资金时,尽量通过银行进行支付。

一些典型案例

(1)22.4万元是投资还是贷款?

2016年,冯向任转让投资款共计22.4万元。投资失败后,冯声称上述款项是他与任之间的贷款,并要求任偿还贷款本息。

法院认定,冯未能证明其与任之间存在借款协议,故不支持其主张。

(2)借条中未载明利息约定,贷款人败诉

2014年3月23日,李向发出借条15万元,借条未注明贷款利息及还款日。

法院裁定,借条中未载明利息约定,且贷款人未能证明双方存在口头约定的,贷款人在借款期间主张支付利息的,承担败诉风险。

(3)贷款利息不得提前从本金中扣除

孔因业务需要,于2015年9月28日向高借款,借条记载借款金额为20万元。庭审中,双方确认实际放款金额为人民币18.92万元,剩余1.08万元提前扣收利息。

法院判决孔偿还高借款本金18.92万元及利息。

4爱债违反公序良俗

和李从2011年开始谈恋爱。2014年,与李签订协议,约定李向出借人民币35万元。分手后,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偿还贷款本息35万元。

法院认为,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被视为无效。驳回李的诉讼请求。

⑤贷款利息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014年,夏与赵签订贷款协议,夏借给赵47,406.4元,每月还款额4,353.48元。按照这个计算,年利率超过24%。

法院认为,除贷款利息外,贷款人与借款人还约定由借款人支付咨询费、服务费、审计费等。对第三方中介,人民法院不支持上述费用加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

⑥ 9万元半年滚成25万元

本金九万元,半年后,要求刘偿还25万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刘偿还借款9万元及同期银行利息。

⑦不要轻易保证别人

陆某向陈某借款30万元,并出具借条。周在借条上签字保证人提供担保。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立案受理。周认为,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应无效,他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判决周偿还贷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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