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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丈夫出走多年无音讯,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3-09-15 09:13:07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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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和杨某于2002年相识恋爱,于2003年登记结婚 结婚后2004年生了一个女人 夫妇结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杨某于2009年离家出走,离家出走后,年回家只看到女儿,后来没有任何音信,断绝了与家庭的联系。 杨某离家出走后,女儿一直由李某抚养长大 现在李某和杨某在结婚前缺乏感情基础,结婚后也没有确立真正的夫妇感情,而且多年分居,认为夫妇感情完全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性,向大足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应该以夫妇双方感情是否破裂为第一参考依据 在本案中,李某和杨某从认识到结婚的经验时间短,婚前感情弱,由于婚后三观不一致等原因,双方婚后因小事发生争吵,无法确立良好的夫妻感情,夫妇感情持续恶化 杨某年后杳无音信,与家庭失去联系,未履行夫妻义务,未尽到照顾家庭的责任。 和李某夫妇的感情已经名副其实地死去了。 综合以上因素,双方夫妇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性,可以认定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所以判决允许李某和杨某离婚。 法官说“家和百事兴”,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共同投资,互相理解,互相信任。 双方要对彼此的性格、脾气、兴趣有更全面的了解,夫妻双方一起建立家庭真的很难 夫妇双方只是偶尔为家庭生活的小事发生纠纷,不足以破坏双方夫妇的感情 夫妇双方要站在为对方着想的立场上慎重对待婚姻和家庭,理解信息表达,克服自己的礼仪,改正各自的缺点,互相宽容,互相关照,积极履行家庭和夫妇的义务,把夫妻感情 在司法实践中,夫妇感情是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基础,也是判定离婚条件是否达成的关键 在本案中,原来被告双方从认识到结婚的时间很短,感情基础不牢固,没能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 特别是与杨某年后没有音信,与家庭联系10年以上,未履行夫妇义务,也未履行照顾家庭的责任,与李某的夫妇感情已经名副其实地死亡,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资料来源:双桥法庭王锋,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原标题:“丈夫离家出走多年没有声音,妻子起诉并支持离婚”原文

标题:【时讯】丈夫出走多年无音讯,妻子起诉离婚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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