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这个保证书有“疗效”!一当事人当庭宣读后主动变更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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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撰改的决定》正式实施了!
新规则对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者)、证人、鉴定人的诚实诉讼问题作了确定规定。 如有虚假陈述,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罚,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等诉讼中出现的不诚实行为,维持正常的司法秩序,营造诚实诉讼的良好环境,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开始推进当事人诚实诉讼的具体保证书制度。
原告在宣读《诚信诉讼保证书》后自愿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我作为本案当事人,向法庭保证真实陈述和提出的证据客观真实可靠,决不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愿受到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 》前几天,原告崔某在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现场宣读了《诚实诉讼保证书》后,亲自向法官提出了诉讼变更申请。
●基本外壳
年5月,被告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金泉路的某条路上与原告崔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和车辆破损。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鼓楼大队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李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不负责任。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崔姓构成了九级障碍。
原告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了人身和财产的损失,原告106天的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恤金等各种损失共计需要支付170988.86元,因此向鼓楼法院起诉,李某被告及其事故车
保险公司方面认为,原来请求的误工费之一是虚假的,原告提出的员工说明中,所在企业已经被注销,工资明细也在时间上存在矛盾。
明确案件事实,此案负责法官翁云莺在审判中对原告崔姓的上班时间、地点及收入进行咨询,原告崔姓态度强硬,多次要求自己申诉,但对具体就业情况很模糊。
崔某当庭大声宣读《诚实诉讼保证书》
对此,法官要求原告崔姓当庭签署忠实陈述保证书,如果其解释有虚假诉讼,接受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结果,原告崔姓长期沉默后签字,在当庭大声宣读该保证书。
请自愿撤回赔偿的误工费请求
在后续审判调查过程中,原告亲自向法官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被告过失劳工费的赔偿请求。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得到圆满审查。
全面实施诚实诉讼的具体保证书制度。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大体,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鼓楼法院实行全面诚实诉讼具体保证书制度,提倡诚实诉讼,加强法律结果对案件当事人虚假陈述、证据伪造等行为的释法工作,通过审查诚实 加强及时纠正当事人、拒绝纠正、坚决依法惩治诚实诉讼的规则意识,维护司法客观公正,推进社会信用体系。
资料来源:鼓楼法院
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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