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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比例提高到12%,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海陵区下发了《关于调整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海陵区开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这次调整中,最大的变化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增加。
机构和事业单位提高到12%
根据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和职工存款比例调整为12%。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胡雯表示,在此之前,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职工的缴存比例为10%。比如王先生平均月工资收入4000元,按照之前的存款比例,王先生个人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4000元×10%=400元。根据调整后的缴存比例,王先生个人需要缴纳的住房公积金为4000元×12%=480元。
企业和员工的存款比例与以前保持不变,仍在8%-12%的范围内确定。
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11000元
根据《通知》,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调整为11000元。
胡雯表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是按照泰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确定的。由于台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由8500元调整为11000元。
胡雯说,确定上限和下限是为了控制高,保持低,防止差距过大。比如某企业员工月收入2万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他计算住房公积金时,工资基数只能算1.1万元,个人公积金是1.1万元×12% = 1320元。
存款基数按月平均工资核定
通知称,新员工住房补贴比例维持在13%;在职职工房租补贴保持在4.9%,退休人员房租补贴保持在6.1%,与以前持平。
此外,机关事业单位新员工住房补贴、老员工住房(房租)补贴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201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的计算按地区预算执行;退休人员住房(房租)补贴工资基数按2012年12月的退休费核定。工资总额的计算按预算执行;离退休人员住房(租金)补贴基数按2012年12月离退休人员发放的基本退休费、生活补助费、专项资金和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十二分之一的总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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