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保护老地名禁用“洋地名”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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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是人们认识一个城市最基本的要素之一。最近我市颁布了《台州市地名管理办法》,对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出售、标准地名的使用、历史地名的保护等作了明确规定。据悉,这是我市第一个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将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地级市建立以来,我市旧城改造和城乡建设不断加快,出现了大量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桥梁、住宅区等地名,需要及时进行科学命名。”民政局地名处处长刘表示,第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可以实现地名标准化,发挥地名的公共服务功能,满足城乡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保护旧地名,保留历史痕迹
昭昭网、刘阳巷、林家巷、腾巴街、同江街、圣贤桥、董家桥...这些古老的地名,对每一个老台州人来说都不陌生。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市的发展,台州的很多老街小巷也慢慢消失了,一些古老的地名也消失了。
“城市道路、街道、小巷、桥梁、寺庙、书院、商店、市场、山河、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历史遗迹等名称中的旧地名,是城市变迁和地方文化遗产的印记。它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和凭证功能。”刘说,对于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名,我市将加强普查和资料收集整理,建立历史地名档案。同时,建立和完善历史地名评估制度,在专家评审和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列入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土地名称不得更名。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名称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对于未使用的土地名称,可根据地理邻近原则优先采用其专有名称。”刘表示,对于列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地名,市地名主管部门将在适当位置设立历史地名标志或纪念碑、亭阁、牌楼等标志,并详细描述“旧地名”的由来、含义和演变,为“旧地名”建立纪念碑。
此外,今后建设部门如需拆除或搬迁城市建设中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地理实体,应与地名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地名保护规划。
禁用“外国地名”,规范审批程序
“从3月1日开始,开发商命名房地产,不能贪多不落俗套。”刘说,《办法》明确禁止用国家领导人姓名、外国人姓名、外国地名及其同音字来命名地名。
据介绍,地名命名还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地名规划的要求,体现当地人文历史和自然地理特征;符合社会公德;“中国”、“中国”、“国家的”、“国际的”、“世界的”这几个字,一般不是用在一个地方,一个名副其实。如需使用,需提供国家有关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使用“台州”字样作为专名的,必须征得市政府同意后方可使用,避免使用类似、相近、混淆的地名。
此外,地名用词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阿拉伯数字、字母和标点符号,避免重名、同音字和生僻字的使用。
“地名管理坚持尊重历史和现状、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确保地名规范使用的原则。”刘说,市、县、区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主管部门,其他部门按照权限分工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一般地名经地名委员会事先批准后,由地名主管部门批准;重要地名经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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