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警方出台《十项规定》,着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警风 泰州·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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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公安局海陵分局派出所对辖区内单位内部治安进行了检查。与以往的检查不同,检查人员总是穿着便装。
“我们这样开展检查,是落实市公安局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公安海陵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2月18日,市公安局党委研究制定了《台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警民联系、清正廉洁从政、随警守法等十个方面,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的作风建设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
“三位一体”将在停滞研究中实施
一起吃饭一起生活一起工作
在调查研究方面,《规定》要求建立市局党委成员和市局各部门定点联系一个基层小组,每人到基层调查蹲点不少于2个月,留查5-7天的制度。在逗留期间,他们必须与基层群众和警察一起吃饭、生活和工作。增强研究的目的性和针对性,既要在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又要在困难多、情况复杂的地方解决问题。
市委委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撰写2篇质量调研报告,每年设置和整改一两个制约工作的突出问题。在局领导下,基层进行调研。市局陪同人数不超过2人,县级公安机关陪同人数不超过1人。当地党政领导谢绝陪同。
大力开展警营谈话活动,局机关党委成员和市局各部门要设立网上信箱,及时解答民警关心的问题,每人每月至少要与两名民警谈话,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家庭讨论会,开展一次以上的民警家访。
响应号召,实现“三个务必”
回答问题,回应要求,改正错误
在联系群众方面,《条例》要求实行信访领导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实行领导干部处理疑难信访。深化“大访”活动,严格落实联系服务群众、“三个报告”等工作制度。市局成员和当地领导机构以及市局各部门将帮助至少一个有需要的人,联系一个重点企业,每月至少访问或走访一次,每月举行一次警民论坛。
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回答每一个问题,回应每一个要求,纠正任何错误,对群众集中关注的社会治安和团队作风问题进行项目整改,及时报告和反馈。
同时,放大“一滴水”的作用,鼓励警察帮助有需要的人。
所有执法案件承诺“四次”
收到案件回执后,回复不立案,回告破案,并定期向未破案负责人返回
在执法办案中,《条例》要求公开执法,充分运用执法记录员,实行“收到案件、答复不立案、回禀破案、悬案责任人定期回访”制度,广泛接受监督,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完善警务工作模式,各类检查活动不得影响企业和场所的正常生产经营。一般都是检查休闲装。除执法需要外,公服检查由“三服”管理,并提前预约。完善安保工作,原则上不安排标准警车清路、封路、清街。严格遵守警车管理和使用规定,除紧急需要外,不抢道,不鸣警笛。
《条例》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性,严格执行上级机关和市委的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工作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防止流于形式和弹性,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其他七项规定
精简会议文件。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减少岗位,争取实效。
加强效率管理。落实政府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对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领导责任和对人负责,每月进行汇报和总结,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整体评价和认可。市局对各地、专项工作实施综合考评,专项行动考评必须经市委批准,考评结果纳入综合考评计算,不得多头、交叉、重复考评。
改进宣传方式。坚持为基层、为群众、为实战服务,努力提高从群众角度、用群众语言、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的实效性。
规范公务活动。坚持党委对重大警务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研究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征求各方面意见。
勤俭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住房、车辆设备等相关工作和生活条件。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规格,严格控制会议活动支出。
从政要老实,跟着警察走。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党员要严格要求自己、配偶、子女、亲属,自觉发现和纠正以权谋私。严格遵守“五大禁令”、“三大铁律”和办公室、车辆、执勤等各项警纪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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