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7月起医保看病负担更轻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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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部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得到调整,惠及45万人
工伤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居民、学生和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儿童报销标准提高到68%...7月1日起,城镇45万医保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待遇,看病负担减轻。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部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水平。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科长易春向记者详细解释了新政策,具体涉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学生和儿童基本医疗保险。
据报道,新政中,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从7月1日起实施,学生和儿童医保从9月1日起实施。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支付限额提高到40万元
“这次调整最大的亮点是,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易春说,目前,有近30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部分大病、重疾参保人员负担仍较重,急需适度倾斜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最高报销限额,减轻负担。
而且从7月份开始,医保政策范围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和6-40万元之间的医疗费用,90%可以由大病统筹基金报销。“原政策是6-20万报销90%,20-30万只报销60%。”伊春说。
同时,这次还调整了职工医疗保险的申报要求: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标准由85%提高到88%;医用植入材料封顶由3万元调整为4万元。
【城镇居民子女医疗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68%
"参保居民、学生和儿童的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据易春介绍,这次调整了城镇(不含高岗区、姜堰区)居民、学生、儿童住院医疗费用申报规定,惠及15.7万参保人员。
具体来说,城镇三级医疗机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将按照规定的报销标准由65%提高到68%;参保人员转台州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8%。
同时,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68%的基本报销比例政策。“也就是说,无论参保人是在市内就医还是在市外就医,只要在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报销68%。”伊春说。
此外,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学生、儿童医用植入材料报销标准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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