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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支付高温津贴成强制性规定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1-23 02:33: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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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夏天开始,企业不按规定发放将是违法的

每年6月至9月,气温为一年中最高。许多在高温下工作的工人期望获得高温津贴,但由于缺乏强制性规定,这一目标无法实现。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首次将高温津贴问题纳入其中,成为强制性规定。从今年夏天开始,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是违法的。

支付高温津贴是强制性的

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和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表示,新《规定》是江苏省地方性法规,将高温津贴的发放由“指导意见”改为“强制性规定”。这样,高温津贴就不再是福利,而是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是强制性的规定。

今年的发行标准和去年一样

据了解,今年企业职工高温津贴仍沿用去年的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高温津贴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

对于在非高温场所工作的工人,我省没有规定此类工人的高温津贴标准。

对此,劳动专家解释,对于在非高温场所工作的员工,即不在室外工作或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员工,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在非高温场所工作的员工所享有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类型。

负责人提醒,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支付高温津贴,而不是实物。此外,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应单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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