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市区城乡低保标准七月上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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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月收入从400元增加到480元,这是五年来最大的增幅
经市政府同意,民政局和财政局于21日联合发布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从去年的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80元。
这是五年来的最大增幅
“这是自2007年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挂钩以来的最大增幅。”民政局社会救助处主任刘阿红说。
据了解,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收入的20%,增长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城乡居民收入。
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6%,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3.1%。从7月1日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20%,高于去年城乡居民收入增长。
通知称,20世纪60年代被裁减和释放人员的生活补助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分配。姜堰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姜堰区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造福了成千上万的城市居民
根据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所有城乡居民,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刘阿红表示,城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40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7月1日以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480元的,可以申请低保。
据统计,去年第四季度城镇居民5885人(其中姜堰区2785人),农村居民24045人(其中姜堰区13991人)。
特殊人群的额外安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特定对象可以发放一定数量的保障金。刘阿红说,比如归侨居民和低收入家庭的少数民族居民,每个月都会收到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附加保障金,也就是说7月1日以后,在月人均480元的基础上再加48元。
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照“民政部门批准、财政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发放”的原则发放。民政部门核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名单和补助金额,财政部门审核后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委托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户主账户。
刘阿红表示,低保资金直接打卡发放。7月1日以后可能会有一个增加部分发行的流程,届时统一调整,低收入家庭无需再次申请。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的计算
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基本计算公式为:家庭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
比如刘阿红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200元的话,有三个人。今年7月1日后,该家庭每月可领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为(480元-200元)×3,即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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