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三类情形可定义为有偿补课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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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发现可以举报违规行为
从今天开始,我市中小学生将正式迎来暑期生活。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班的现象,市近日发布了《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习班的暂行规定》,首次明确了有偿补习班的定义和待遇措施。
付费辅导的定义是基于证据的
《条例》明确,有偿辅导班是指本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和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学科教学为内容,在周末、节假日等业余时间进行教学、辅导、托管、获取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辅导班:在家招收中小学生,在学校内外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借用)教学活动场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迫、诱导或者暗示中小学生参加心理咨询;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外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从事教学活动的。
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市教育纪委书记关雯华表示,有偿补课教师一经查实,将结合《泰州市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师风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中小学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禁止有偿补课。如果教师带薪补习班管理不善,导致我们学校教师带薪补习班,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进行处理。
同时,市教育局公布了“付费辅导班”的投诉内容、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报告编号为86999800;该报告的电子邮件地址为tzjyjjcs@126。
此外,市教育局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向社会公开教师有偿辅导班的电话号码,在指定地点设立举报箱,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有偿补课等问题,要对报道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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