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上调10%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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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设定最低调整标准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提高本市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月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改革调整办法,设定最低调整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根据2012年居民消费价格和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情况,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测算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范围。为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或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确定今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参照养老保险上调,上调10%。此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待遇也在扩大,达到50%以上。
同时,为了进一步缩小享受福利标准之间的差距,体现保障福利的公平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将从今年起改革调整措施,设定最低调整标准。市区(含高岗区)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津贴)调整不低于19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62元;每个城市伤残津贴(不含退休后津贴)调整不低于16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不低于55元。
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职工定期待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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