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家庭暴力,警方将实行告诫书制度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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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在家殴打妻子,并书面警告。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妇联等单位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家庭暴力预警系统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实施家庭暴力预警系统。目前,姜堰区城南派出所已被列入首批试点,并已发出三封警示信。
市妇联权益部部长孔表示,2012年,市妇联共收到700多封来信来访,其中约20%与家庭暴力有关。
日前,市公安局会同妇联等部门确定了出具警示函的主体、对象和范围,将姜堰区江南派出所列为首批试点单位。
据报道,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后,会尽快赶到现场控制局面。情节较轻,受害人不要求严惩的,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向双方发出《处理家庭暴力通知书》,警告施暴者如果不悔改,将依法严肃处理。事后,我们会继续与妇联等有关部门跟进,解决矛盾。同时,情节恶劣的家庭暴力犯罪要依法处理。
家庭暴力警告的适用范围包括: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受害人理解,依法不受行政处罚的;情节较轻的,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其他不适合直接行政处罚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害人被警告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同意调解的,由公安机关从重处理。
以前,轻微的家暴往往“取证难”,很多恶性案件往往是由很多轻微的家暴积累起来的。今后,在法院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警示函可以作为法院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同时,警告制度也适用于同居或有配偶关系的人之间的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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