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发了绿豆汤,就不发高温费?NO!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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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用绿豆汤抵消高温费?不!
高温天气劳动监察专项检查启动,企业未按规定缴纳高温费或被罚款
用人单位用绿豆汤抵消高温津贴,或者从员工工资中扣除夏季饮料费。从今年开始,这些做法涉嫌违法。人社部门提醒,高温津贴已经纳入劳动法规,劳动者可以放心要求高温费。人力和社会部门也会对违法企业“亮剑”: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高温津贴的,对违法单位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为有效保护各类用人单位劳动者夏季高温防暑降温,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和合法权益,从现在起至9月10日,人力和社会部门将在全市开展高温天气劳动监察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的对象是全市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安排工人工作的用人单位,重点是建筑水利、造船、机械、铸造、化工、电子、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等户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以及从事户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物流、餐饮、安防、保洁等服务企业。
这次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用人单位对《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实行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暑期工作时间、报酬支付、劳动保护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各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将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的执法队伍,在重点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建立防暑降温制度,未采取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未发放或者少发放高温津贴的,责令用人单位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单位依法查处,予以曝光。
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姚晓林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高温费,劳动者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举报。
高温津贴怎么交?
近日,劳动保障热线12333接到了大量关于高温津贴的咨询和投诉电话。昨天,针对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作了回答。
【问题1】某企业户外工作者月薪比较高,达到3.5万元。企业老板以工资高为由拒绝支付高温津贴。这样做违法吗?
【回答】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首次将高温津贴问题纳入其中,成为强制性规定。从今年夏天开始,高温津贴将不再是福利,而是对高温下劳动者的补偿,与工资水平无关,应该分开发放。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和岗位津贴。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支付高温津贴是违法的。
【问题2】企业在生产现场新安装150台电风扇,每天提供绿豆汤等夏季饮品。但是付给企业的高温津贴“降了”,每个月只发100元。企业有没有可能通过采取降温措施来降低高温津贴?
【回答】今年企业员工高温津贴仍沿用去年的标准,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至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计入企业成本,允许税前扣除。
落实防暑降温措施是企业夏季劳动保护的应有内容,企业应以货币形式发放高温津贴,而不是实物形式。
【问题3】由于工作需要,员工一半时间在高温室外工作,一半时间在室内工作。高温津贴应该发多少?
【回答】对于在非高温场所工作的劳动者,我省没有规定此类劳动者的高温津贴标准。
对于不在室外工作或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员工,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制度,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合理确定在非高温场所工作的员工所享有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具体岗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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