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市区二手车交易费标准出台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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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区二手车交易费标准出台
交易服务费不得超过交易金额的0.5%,评估费不得超过评估金额的0.7%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后市区旧机动车交易发生的交易服务费和评估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交易服务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5%,评估费不超过评估金额的0.7%。
现状:交易收费有些乱
二手车交易也就是俗称的二手车交易。以前的服务费和评估费是怎么收的?昨天,记者咨询了三家二手车公司作为汽车销售商,得到了不同的答案。
一位公司业务员说,二手车如果是公司用现金买的,就不收卖家服务费。如果是在公司介绍后出售,需要交易金额1%的服务费,如果需要正式的评估报告,也需要评估费,不过有些可以面谈。
据另一家公司的业务员介绍,根据车的价格,交易服务费会分几个档次收取,每次交易一般不会超过100元。至于评估费,起步价1000元。
交易费用是否有统一的标准?经询问,记者获悉,自2010年2月1日起,我省出台了降低交易服务费和评估费的规定。服务费从上一次的1%收取,调整为不超过评估金额或交易金额的1%,评估费从上一次最高不超过评估金额的2%减少到不超过评估金额的1%。
从这个角度来看,在交易评估价在10万元左右的二手车时,二手车公司或市场收取的服务费或评估费不应超过1000元。
新规:城市标准低于省级标准
近日,城市多部门联合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集中整治行动。记者了解到,物价部门已出台相关规定,将交易服务费和评估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有助于减轻交易双方负担。
物价部门已明确,依法在城市旧机动车市场从事旧机动车交易、评估等收费行为的,均为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是交易服务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5%,鉴定费不超过鉴定金额的0.7%,均低于省级标准。
物价部门也明确了收费条件,即依法设立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为进入市场的二手车买卖双方提供并确认相关法律证明;为交易车辆提供文件提取和重建服务;提供办理交易车辆过户登记、保险、纳税手续的条件;在税务机关监管下开具发票等服务时,可以向客户收取一次性交易服务费。此外,取得旧机动车评估资格的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关操作程序对旧机动车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的,可以向委托方收取评估费。
至于具体的收费行为,物价部门也明确表示,交易市场和评估机构的收费应遵循“自愿委托、等额补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或金额、结算方式等。交易市场的各种收费应当明码标价,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管的收费票据,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物价部门表示,新规实施后,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的违法收费行为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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