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16万城镇居民有了大病保险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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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可报销60%
从今年7月开始,16万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和城镇职工一样,开始享受大病保险,个人可以报销更多的医疗费用,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含9月1日起学生)在市区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筹资标准
今年市区每人25元
“凡参加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视为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易春说。
据报道,2013年的筹资标准是按照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个人无需缴纳费用。未来几年,将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适度提高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
补偿标准
从15000元起,超过10万元报销60%
“值得一提的是,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并不是疾病类型的概念。立足点在于成本。只要医疗费用超标,就符合保障条件。”易春表示,城市起付标准定为1.5万元,也就是说个人因依从性超过1.5万元而支付的费用将分阶段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为:1.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费用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补偿。结算年度截止于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含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学生)。明年,起付标准将根据省人民政府文件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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