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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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对市区(指市本级、海陵区、高岗区)失业保险的上下限进行了调整:上限不超过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的调整主要是针对之前我市提高最低工资所带来的变化。另外,失业保险待遇在6月30日前已核定的,不按原标准进行调整;在市区7月1日以后,申请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新标准落户。
据报道,从7月1日起,享受城镇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失业保险标准提高到624元/月,享受标准比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1.3倍。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最低失业保险费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根据这一规定,现行城镇企业失业保险最低标准由以前的520元/月调整为624元/月。
在调整城镇失业保险最低限额的同时,最高限额也有所调整。新规定,城镇失业保险月缴费标准不得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比调整前提高160元,提高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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