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中院首次公布“失信名单”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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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过去公布的“老赖”名单不同,列入名单的人将受到信用处罚
昨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37名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这是自今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反信访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公布以来,法院系统首次曝光“失信名单”。
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厅曹恒静主任表示,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阻挠或抗拒执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隐匿、转移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的;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违反高消费订单限制;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能力履行和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应当列入法院认定的背信人名单,依法予以信用处罚。
“失信名单”不同于过去法院公开曝光的“老赖”。据悉,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定了背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统一向社会公布。一旦进入“失信名单”,法院将通知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机构和行业协会等。,以便有关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不值得信赖的执行者进行信用处罚。进入失信名单的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法院也会告知其所在单位,如果是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业,法院会告知其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
第一个被宣布列入我市失信名单的人是遗嘱执行人吴某,他的债务达1100多万元。执行期间,与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的。法院决定将其列入不可信赖的遗嘱执行人名单。吴某说信用惩罚对他影响很大,所以他应该尽快履行法院判决,尽快还钱。
此外,15名个人和21个单位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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