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53人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获刑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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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医药高新区人民法院对靖江非法捕捞长江鳗鱼苗案依法公开宣判,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判处被告人53人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
高新区法院院长胡新荣介绍,该案是长江流域禁渔制度调整以来长江流域首例非法捕捞鳗鱼苗案件。
2018年1月至6月,丁某、张某、翟某等34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在长江水域使用被禁网目尺寸仅为1.7 mm的渔具,俗称绝户网,非法捕捞鳗鱼苗。2018年3月至4月,包括王某、秦某在内的19名被告人知道鳗鱼苗被他人非法捕捞,仍以某种隐蔽方式进行鳗鱼苗交易。按地域划分,去了靖江、如皋、南通、通州等区。,以22元至37元不等的价格非法收购鳗鱼苗61919株,以25.3元至39.9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掩盖、隐瞒犯罪所得共计181.049万元。
据靖江渔政大队介绍,本案捕获的鳗鱼苗属于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产动物苗,被称为软金。
最终,高新区法院裁定,王、秦等19名被告人以高价非法收购、销售鳗鱼苗,构成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缓期执行,并处罚金一千元至二万元。被告人丁某等34人在捕捞季节或捕捞区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鳗鱼苗,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他们分别被判处一个月至两个月的刑事拘留和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胡新荣说,只有站在源头,抓住非法捕捞、收购和贩运的每一个环节,实施全程连锁打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非法捕捞犯罪,保护资源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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