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车位“永久性出租”现象有望改变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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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车位“只卖不租”没有借口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近日,《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颁布,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据了解,一旦新规定实施,我市许多区的人防停车位“永久出租”现象有望改变。
发布新规定
外国车辆可以收取停车费
新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执行公务期间,如军警紧急处置、市政工程抢险抢修等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以及为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配送、维护、安装等服务的车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合同约定,允许其他外来车辆进入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临时停车的,在约定期限内免收停车费。具体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管理权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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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难操作
据了解,我市对外来车辆基本不收停车费。市区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他们采取的是为外地车辆换牌照的方式来维护小区内的停车秩序,不收费。“即使实施新规,即使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也是由于停车收费。市民之间没有共识和概念,操作起来非常困难。”
发布新规定
租车位支付停车费和租金
根据新规定,停车费和租金由政府指导价决定。停车收费包括运营能耗和维护、清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停车位和车库公共设施设备的法定税费。租金是停车位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向用户出租停车位所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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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卖不租”失去了它的借口
在许多市区,很难找到地面停车场,但地下车库是空空.某小区居民李先生说,他本来打算租一个车位,但向物业处询问后才知道,他们小区的地下车位“只供出售,不出租”,因为没有出租的租金标准。“去买个停车位。花了十几万。我还不如把车停在里面/きだよ站/不花钱”。
市区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新规明确区分停车费和租金,车位将“出售或出租”。如果出租,也会有明确的收费标准。
发布新规定
明确人防停车位租金标准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建设的人民防空空工程通常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其停车费和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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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球”有望退出江湖
市区很多新建住宅区都配备了一定比例的人防停车位。但在人防车位的处理上,很多物业公司都在玩“擦边球”,变相出售。
在市区某住宅区,由于人防车位卖不出去,采用“永久租出”人防车位的方式:租期20年(合同期不得超过20年),然后将车位送几年,相当于和房屋一样的年限。“买一个车位需要十几万,而‘永久租用’人防车位只需要七八万。其实是变相卖的,只是价格比较便宜。”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在‘只租不卖’的规则下,以租金价格标准,很少有企业会贸然违法行为,人防工程也就恢复了原来的功能。”某物业公司负责人说。记者严小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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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法律法规将于11月1日生效
11月1日,一系列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员工入职后30天内
单位必须办理社保
11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核实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条例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针对部分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规定明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以欠缴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各种应用软件
禁止内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网络接入管理的通知》,对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能力和预设应用软件提出管理要求,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预设五类应用软件:未经用户明示同意和同意,收集和修改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明示同意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成本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影响移动智能终端的正常功能或者通信网络的安全运行;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和传播的信息内容;其他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的行为。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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