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市鼓励药店“个转企”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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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名称和字号可以依法保留
记者昨天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了帮助许多个体药店更好地适应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提升药品零售行业的整体竞争力,近日,该局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明确个体零售药店转企有关事项的通知》,鼓励个体零售药店转企升级。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底前,零售药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目前,我市共有1200多家药店,其中个体药店1100多家。在这些个体药店中,绝大多数药店领导没有执业药师资格,这意味着至少有1000多家个体药店面临洗牌的风险。
"目前有三种方法可以使个体药店达到国家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工作人员表示,第一种办法是取消原有药店,重新建立新的个体工商户,聘请执业药师作为负责人。这种方法的一个问题是,药店的原名三年内不能再使用。第二种方法是将个体药店升级为企业,由原老板成为法定代表人,聘请执业药师作为负责人。第三种方法是将多家个体药店整合成连锁药店,这样几家药店只需要聘请一名执业药师作为企业负责人。
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台州工商局联合下发了《通知》,将本市药店的许可程序简化为“转企业”:一是“转企业”的零售药店可以同时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和转让。药房成立后,原名称和规模可依法保留;二是不需要像个体工商户变更那样“注销后开始”,只要工商部门出具的《个体工商户改造证明》直接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变更即可;三是许可时限从20多个工作日缩短到9个工作日,其中登记事项当场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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