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改善民生实事解读 泰州·民生 泰州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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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解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改善民生
2014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围绕“服务大局、改善民生福祉”主题,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原则,研究制定了20项改善民生的实践内容,进一步提升民生幸福指数。现在解释相关措施的内容-
1.减轻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负担,失业保险缴费金额分别减少50%和25%
减轻职工和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负担,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由1%降至0.5%,单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由2%降至1.5%。预计城镇职工和用人单位每年减轻负担2500万元,待遇不受影响。
无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申报,每月直接在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缴费计划中进行调整。
2.为工人实施免费的城乡一体化终身培训方案,并为1万人提供免费职业培训
积极应对转型升级、融合发展需求,着力加强就业促进培训,构建以城乡一体化免费就业技能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不断增加培训数量,扩大培训范围,有效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提高劳动者素质就业水平。
处理程序
1.工人在指定的培训机构注册
2.定点培训机构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办班
3.审批后组织培训
4.第三方监管机构监督整个培训过程
5.培训结束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将进行评估并颁发证书。
3.对老年失业人员实行失业保险专项救助,并给予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
符合下列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到期后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不能实现再就业;48-50岁女性,58-60岁男性;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5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包括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并在本市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人员,给予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等专项救助,其中养老保险补贴为当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统筹部分,医疗保险补贴为当前城镇用人单位缴费标准最低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处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部门登记,经审核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2.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先发后补。特殊救助人员应当每半年携带身份证和养老、医疗保险票据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救助。报告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
3.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受益人的社会保障卡。
4.对有困难的大学毕业生实行一次性求职补贴,帮助他们实现就业
1000元/人,对泰国高校毕业当年有工作意愿并积极求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助。
处理程序
在泰国,高校在毕业当年组织申报,资格审核、验证、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属高校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财政局审核后办理拨付手续;其他部委、省属、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审核。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受助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或由高校委托到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5.为2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社会保障补贴,有效缓解了就业困难人员无法继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后顾之忧
“4045”和“双零”家庭中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服务岗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补贴(不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事街道、社区管理和公益服务岗位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费补贴的50%。对符合补贴条件的“4045”就业困难职工,可享受最多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已享受补贴5年以上的不再享受(以首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年龄为准);其他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处理程序
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于每年7月和次年1月向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6.为就业困难人员差额购买1000个公益性岗位,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实行自下而上安置
专门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开发购买公益性岗位,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提供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
处理程序
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的单位,应按季度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
7.给失业人员送免费医疗保险,保证他们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免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不需要个人申报,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8.向失业人员发放价格补贴,实行补贴与涨价挂钩
上个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上涨3%以上(含3%)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3%以上(含3%)时,对领取城镇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给予基本生活价格上涨动态补贴。上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3%(含3%)-5%时,标准为当地当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十二分之一;上月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上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的基础上提高50%。
上月涨价率达到补贴条件后,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通过“临时价格补贴支付模块”即时生成当月临时价格补贴支付花名册,经审核通过原失业保险支付渠道发放。
9.为创业者提供经营场地支持,给予租金补贴
对已进入认定的市级企业孵化器基地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的各类创业者,按不超过租金5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且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租金补贴。
处理程序
1.孵化对象适用于其所在的企业孵化基地
2.各创业孵化基地统一组织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报告
3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确认
10.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融资支持,对创业者小额担保贷款给予利息补贴
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和劳动密集型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30万元和300万元,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财政根据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给予50%或100%的贴息。对于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并按时还款的信誉良好者,可享受一笔小额担保计息贷款和一笔无息启动贷款。
处理程序
创业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到所在市、区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11.对困难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
对于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意愿,服从就业推荐的2013级失业人员和2014级高校毕业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列为救助对象:1。城市贫困职工家庭的大学毕业生;2.来自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大学毕业生;3.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的大学毕业生;4.残疾大学毕业生。对申请就业援助登记有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当为其提供全面的就业服务,并享受优先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推荐、创业扶持、结对援助等就业援助,保证就业。
处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各级人才服务中心或登录台州人才网“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登记”栏目进行登记,享受就业援助服务。
12.为转岗员工提供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岗服务
确保农民工转岗就业或台州市区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能够及时顺畅衔接或转移。加强与转移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信息系统建设,简化程序,规范流程,共享数据,促进被保险人社会保险关系和福利的转移和延续;指定窗口和专人办理农民工社会保险登记和关系衔接,及时记录和更新农民工参保缴费信息,确保保险记录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申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业务,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13 .城镇重度残疾居民免费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常住人口,因重度残疾导致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未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全额出资支付保险费用,实现城镇重度残疾居民应得的保障,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处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从4月至6月,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台州市困难人员医疗保险救助申请表》,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台州市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2.社区劳动保障监督员受理申请后,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合格者由社区公示七天。
3.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台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由街道劳动保障所上报。
4.通过考试的申请人由政府全额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期限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14 .城镇职工在市区实行大病二次补助制度
对当年大病救助最高报销限额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2万元以上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城镇居民和儿童学生参保人员给予二级补助,符合药品目录和医疗项目甲、乙类管理规定(不含超限额医疗物资)。
处理程序
1.市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从系统中筛选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通过社区劳动保障站通知本人,被通知的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填写《台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助登记表》。经当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确认公示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反馈意见向社会公告。
2.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计审查确认,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救助对象名单通过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
3.符合条件的大病救助对象凭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由亲属领取的,将领取救助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如果援助对象因病死亡,配偶或子女将获得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关系证明、援助对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障卡
4.实施周期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15.对主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实行重大疾病保险补偿
对所有参加主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和医保范围内体内植入材料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超过结算封顶线的,15000元至10万元按50%补偿,10万元以上按60%补偿,不封顶。实施期限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16.组织医保报销,减轻部分参保人员负担
为减轻患乳腺癌、胃肠道间质瘤、白血病等严重疾病的参保人员的医保负担,2014年将对全市患上述三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实行医保结算价格75%和70%的报销政策,有效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属的负担。
处理程序
1.参保人员凭《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向台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特殊药品指定医生提出申请
2.符合条件的由参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出具省级《医疗保险特殊药物治疗证明》,凭证到定点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就医并享受特殊医疗保险待遇
3.实施期为合格参保人员首次购买医疗保险专用药品之日起一个医疗年度
17.对贫困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和救助
为“双失业、零就业、单亲、低收入、因病致贫”等“4050”城镇弱势群体提供养老保险救济。
处理程序
救助者需携带相关手续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按需承办,手续当天办理完毕。
18.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
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划提高每人每月10元。台州市的基本养老金将从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100元。
19.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快速仲裁机制
完善《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快速处理办法》,明确为农民工、少数民族工人、青年工人等特殊群体开启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快速、快速、快速审理、快速结案件涉及相关群体。通过咨询当事人依法调解和是否放弃答辩期意见,加快办案步伐,确保简单案件当天成立,当天有条件结案,需要尽快进一步沟通;复杂案件三日立案,十五日开审,二十日结案;特别复杂的案件应根据迅速的原则在不超过45天内解决。通过快速仲裁机制建设,力争将涉及相关群体的案件办理周期至少缩短三分之一,有效减少当事人的时间和财力投入,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
20.实行“无假期工作制”
为方便客户,特别是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我们将继续实行无假期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好、工作效率高、工作态度好,切实帮助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服务内容:每周日下午开放人力资源市场,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求职平台;接受下岗职工免费培训登记;为下岗职工办理小额担保贷款;为用人单位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为单位和个人办理保险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维护;受理工伤认定材料申请并进行初审;受理工伤职工伤残等级鉴定申请;接受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人员的退休和申报;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转移到省内账户的手续;为医疗保险人员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为医保人员办理慢性病申报和体检手续;办理医保人员转院就医;预约办理领取社保卡;办理社保卡挂失和密码修改手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接受“12333”人工服务咨询;接受工人的投诉;查处涉及劳动保障的重大突发事件或收访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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