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轿车违停,间接造成事故同样担责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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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下午4点,姜堰溱潼镇某丁字路口发生车祸。顾阿姨骑着电动三轮车,不幸摔倒在公交车车轮下,当场死亡。近日,姜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对事故进行了鉴定。姑阿姨,开电动三轮车的公交车司机,违章停车间接造成事故的私家车主都有责任。
据目击者孙先生介绍,当时电动三轮车在丁字路口由北向南向西拐,农业公开课大巴从台州到溱潼在丁字路口由西向东向北拐。电动三轮车为了避开公交车,让路给路的西侧。地面不平,电动三轮车翻车,女车主摔倒在地。恰好他被公交车左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姜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游志辉说,事发后,他们迅速赶到现场,发现大妈先带着车和人倒在地上,然后被公交车碾压。
“公交车司机为什么不拐大弯?”
面对警方的质疑,公交车司机袁师傅报案称,事发时公交车右侧停着一辆白色轿车。是那辆白色的车影响了他所驾驶的公共汽车的正常转弯。
警察看了事故现场西侧监控拍摄的视频。视频显示:下午4点,画面中出现公交车。公交车从西向东到丁字路口准备左转时,大妈开着电动三轮车右转,突然失控。摔倒后她向前滑去,正好被公交车左后轮碾压。视频还清晰显示,事件发生时,一辆白色汽车停在丁字路口。
据调查此案的民警称,白车司机违章停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路口、铁路道口、急转弯、宽度小于4米的狭窄道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据此,姜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大队于5月19日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称电动三轮车司机顾阿姨应承担50%的事故责任,公交车和违章车辆各承担2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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