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下月上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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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同意,民政局和市财政局于11日联合发布通知,从7月1日起,将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据了解,此次调整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平均530元。
农村居民方面,靖江市、海陵区、高岗区、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30元;兴化市和姜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月平均不低于370元。
此外,在六十年代,对退休工人和国民党宽大释放人员的生活补助,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分配。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太发〔2006〕8号)文件精神,每人每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
目前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80元,靖江市、海陵区、高岗区城市、医药高新区、农业开发区城乡一体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480元,江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50元,兴化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320元。
据了解,我市有12万居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不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确定,增长率不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也是参照扶贫标准确定的。
泰兴最低生活标准也将提高
由于泰兴现在是“省直管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单独制定的,记者昨天联系了泰兴市民政局副局长叶斌,了解了泰兴市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政策。
叶斌说,泰兴目前的最低生活标准是城市居民每月480元,农村居民每月320元。目前,泰兴民政局已提出初步方案,从7月1日起,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月530元,农村居民提高到每月370元。下一步,泰兴民政局将与泰兴财政局进一步讨论此事,确定最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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