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海陵上调救助对象保障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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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陵区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具体:城乡低保人均月保障标准由480元调整为530元;全市“三无人员”人均月供养标准由1068元调整为1080元;农村“五保”人均月供养标准由560元调整为580元;城乡孤儿抚养标准由每人每月9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20世纪60年代,退休职工和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是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招标将从7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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