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百余斤青蛙放归自然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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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下午,海陵区农委接到热线12345举报,江西一辆车号为aa9233的公交车非法运输青蛙。农委接到电话后,立即派人到海陵桥。在三名交警的协助下,执法人员在江西依法查获了储存在aa9233客车内的55.4公斤青蛙。
经调查,这些青蛙属于姜堰区高古镇的农民。它们从海安双楼镇装船,然后用公共汽车送到江西南昌。青蛙被称为“黑斑蛙”,是国家重点保护的“三种动物”(“三种动物”是指列入《国家保护的具有重要经济和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司机罗某没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运输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七条规定,区农委没收全部蛙类,放归自然,并对罗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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