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暴力抗拒执行属妨害公务罪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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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联合出具意见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的处理意见》。7月2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本意见进行解释。
《意见》从构成要件和罪名认定、证据规格和工作机制等方面为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刑事案件提供了审判依据,并对“情节严重拒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构成要件和罪名认定作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形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碍公务案件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根据该意见,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应作为违反公务罪受到惩罚。意见明确,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包括:聚众闹事、攻击执行现场、围攻、拘禁、殴打执行人员,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损毁、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衣物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抗拒实施,致使实施无法进行的。
拒绝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还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依法公开曝光,限制出境和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或睡软卧,限制旅行和休假,在星级以上的酒店和夜总会高消费,以及其他生活和工作所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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