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政府出台33条政策助推民营经济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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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
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
加快发展:到2016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将达到30万人,注册资本3600亿元。
比例增加:到2016年底,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将占GDP的65%,民营经济缴纳的税收将占税收总额的70%。
质量提升:截至2016年底,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民营企业400家,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民营企业600家,民营科技企业3500家,知名商标民营企业40家,著名商标250家。
昨天上午,市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意见》从扩大投资领域、放宽经营条件、扩大市场主体、加强载体建设、推进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加大服务力度等7个方面提出了33项具体支持措施,以加快我市民营经济发展。
拓展投资领域
按照“非禁止进入”的原则,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支持私营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竞争,形成各类资本相互融合、充分发展的格局。《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市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文化教育、老龄事业;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
扩大市场主体
通过加强创业支持和引导服务,我们将努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促进社会就业。《意见》在创业服务和创业补贴方面出台了新的优惠政策。对于下岗职工、大专、技校(职校)毕业生等特定创业者,在领证后稳定经营一年以上,且正常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操作条件的放宽
《意见》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减少审批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革验资方式,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放宽设立私营企业的注册条件。除涉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风险、高污染行业外,可以实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分离的登记制度,先确认其主体资格,再确认其经营资格。
应当申报私营经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凡不涉及预许可的行业和项目,均可根据申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予以批准。试行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私营企业股东以实物、非专利技术等不需要办理所有权级别的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初始投资。
加强载体建设
推进园区创业孵化基地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创业基地和创业园区,将创业基地的认定和奖励范围扩大到种植养殖等创业实体和专业合作组织,对省级以上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于新引进的海外和省级结算中心、R&D中心和营销中心等职能中心,以及动画、创意等高端业务机构,前三年将按照100%、50%和30%的比例将当地留存的部分仓储税返还给企业。
推进转型升级
着力培育新兴产业集群,支持企业规模、技术、品牌发展,加快企业上市和“走出去”。《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可以保留原名称,使用原预许可设立企业,不重复征税。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为20万元。为推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取得新突破,《意见》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各类R&D机构。
提供资金支持
融资难是民营企业普遍反映的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了一些制度安排。第一,放宽商业贷款政策。各类城乡劳动者(含本地市外企业家)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处于劳动年龄,在本地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申请商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30万元和300万元。二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PBOC、银监、工商、财政等部门在每两个月的前十天共同开展金融领域对接活动,及时帮助企业筹集资金。
加大服务力度
《意见》积极贴近企业需求,在民营企业人才培养、科技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重点实施面向100名民营企业家、数千名高级管理人员和1万名高技能技术人才的“一亿”人才培养工程,为民营企业开辟科技平台,组织大中小企业产品配套,以“台州企业家园网站”为载体优化“十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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