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报资助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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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就在眼前。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日前,台州市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于2019年春季学期公布。
根据政策规定,政府对学前教育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平均补助比例为幼儿园儿童总数的10%。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特困人员、困难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名学生每年1500元。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儿童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的子女(其家庭无固定工作单位),公立幼儿园和包容性私立幼儿园的教学费,按照合格园收费标准的50%减免。
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平均补助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8%。生活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年1250元。已建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的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1500元,初中生每年2000元。
高中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比例为在校学生总数的10%。补助标准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对孤儿、农村贫困学生、已办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因灾害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特殊困难学生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此外,台州市(不含姜堰区)家庭有特殊困难的学生也可申请资助。资助标准研究生4000元,本科生3000元,专科生2000元。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服务热线:0523-86999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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