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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将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体系,首批保护名单将于2015年上半年公布。绿地永久保护一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11月25日召开的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保护的决议》。
“加强城市永久性绿地的保护,是改善城市生态功能、促进民生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也是突出台州“亲水、透绿”生态特色的重要举措,是遏制绿地被侵占和破坏的有效途径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环保首都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闫介绍,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公共绿地建设力度,不断加大绿化和扩大绿化力度,建设了一批以凤城河风景名胜区和天德湖公园为代表的优秀园林项目。目前,我市建成区绿地率为36.8%。但与周边城市相比,城市总绿化面积不足,公共绿地较少,周边生态林地稀缺。与此同时,侵占和滥用公共绿地的现象时有发生。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做出这个“决议”,将有效遏制对城市绿地的侵占,破坏城市绿化。
《决议》提出,市政府应当从已建成或规划的城市公园(含街景园林)、风景名胜区和重要防护林带中确定保护绿地,实行永久性保护,建立永久性城市绿地保护体系。政府应明确界定绿地保护和申报的原则,明确负责实施保护的主要单位,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加强绿地保护的保障措施。
城市永久性绿地的划定应该是定性的、有界限的和定量的。应选择具有一定绿量、无权属争议、边界清晰、景观效果好的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绿地和重要防护林带,明确保护范围、面积和内容及规划控制,分期分批确定永久性绿地保护名单,并通过法定程序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应在2015年确定第一批保护名单,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公布。今后将本着成熟、确定、公布、保护的原则,不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于已经确定为永久保护的绿地,要设立保护标志,落实管理和保护资金,明确管理和保护责任,规范保护和管理行为。加强周边地块的规划控制,明确控制地带和视觉保护范围,保持景观的通透性和连续性,严格控制周边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形式,保证整体风格的协调和谐。
绿地永久保护一经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因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确需调整绿地永久保护的,市政府应当在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提出调整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永久性保护绿地的调整应当实行严格的占补平衡补偿制度,对占用绿地的补偿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到位。
“这个《决议》的颁布,是一件造福今天,造福子孙后代的好事。”市住建局局长陈松林出席了会议,他说,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形式对城市绿地进行严格保护,必将对提高人们的绿化意识、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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