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首次对“武疯子”实施强制医疗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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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姜堰区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送达了《强制医疗决定书》和《精神病人曾执行通知书》,正式对曾实施强制医疗。据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我市审结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
曾,贵州省岑巩县人,和老乡一起在姜堰打工。去年8月14日18时许,曾怀疑老乡在背后说他坏话,用菜刀追打工友何某、严某、邓某、陈某,造成一重伤、一轻伤、两轻伤。被公安机关逮捕后,曾被认定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不承担刑事责任。
新的《刑事诉讼法》增加了一条规定,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后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可以给予强制治疗。姜堰法院经审理认为,曾受疾病影响,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能够继续危害社会,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决定对其实施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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