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城镇职工治疗慢性病可在社区卫生中心就诊并实时结算 泰州·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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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策规定,慢性病分为三类,实时结算有不同的固定结算标准。一类慢性病结算定额标准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为4000元,三类慢性病为1万元。
以前城镇职工看到慢性病,都要去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开处方。现在他们不用走很远就能在社区解决这个问题。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已扩大至城镇公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公立乡镇卫生院)。
据了解,已申请门诊慢性病的城镇职工,只要不需要再次申请或办理任何手续,即可凭社保卡直接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慢性病。市区慢性病30种,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病、颅内良性肿瘤、免疫性肝炎等。
此前,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第四人民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海陵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参保人只能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实时结算因慢性病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本月以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城镇公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增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24家,包括九龙中心卫生院、陈苏中心卫生院、城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景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分布在各个街道和城镇。昨天,所有系统都已升级并开始投入使用。
据悉,根据政策规定,慢性病分为三类,实时结算有不同的固定结算标准。一类慢性病结算定额标准为2000元,二类慢性病为4000元,三类慢性病为1万元。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两种以上慢性病按高级慢性病结算,每增加一个慢性病结算额度增加1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定点医疗机构限额封顶线内的各类慢性病费用可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超过封顶线的费用,由参保个人垫付,以半年为单位,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年6月和12月集中组织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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