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投毒诱捕野鸟 一打工者获刑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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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岁的苏州人金(音译)在兴化工作期间,多次投毒诱鸟。日前,姜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金三个月刑事拘留。
今年6月15日,有人举报金正日投毒打死野鸟。兴化市林牧局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和沙沟派出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报告后,联合搜查了金的住处,从他家的冰柜里当场发现了122只野鸟尸体。根据执法人员的调查,金去了该市沙沟镇和周芬乡的三个鱼塘,多次放入掺有药粉和面粉的鱼饵,猎杀了在这里生活繁衍的122只野生鸟类。这些中了毒的野鸟,有的卖给饭店,有的送给亲戚朋友,有的自己准备吃。
我省早就下发通知,全省无狩猎区。因此,使用任何工具和方法猎杀和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都是非法的和犯罪的。根据规定,兴化和姜堰地区的此类案件由姜堰法院统一审理。为了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保护我市野生动物资源,为野生动物提供安全的家园,姜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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