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洗澡时猝死,浴室该担责吗?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本篇文章438字,读完约1分钟
在公共场所发生意外死亡事件,管理层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近日,姜堰法院审理了一起浴室猝死案。
前年年底,姜堰区村民老张在村里的浴室洗澡时突然昏迷。卫生间的主人刘赶紧把他送到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事后,老张家人起诉卫生间业主刘,要求刘赔偿老张因死亡造成的全部损失共计28万余元。
据报道,老张出事的时候65岁。他一直在建筑工地工作。他很少生病请假。他经常一个人去公共浴室洗澡,从来没有任何问题。据老张家人说,是卫生间通风不畅导致老张昏迷后溺水身亡。事后,洗手间未能尽到抢救他的义务。卫生间对老张的死亡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刘说,洗澡有窗户,水温不高,没有溺水。发现老张晕倒后,送医院抢救,各项措施及时到位,不同意赔偿。
老张去世时,家人未查明其死因,导致双方在死因上分歧较大,调解一度陷入困境。经过三次庭审,法官宣传法律,感动不已,最后双方同意调解纠纷。
法官提醒受害者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查明死因,防止因死因不明、证据不足而影响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
(文中当事人是姓)
标题:(热点)洗澡时猝死,浴室该担责吗?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