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我市出台行政机关文明执法规定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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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州市行政机关文明执法条例》颁布,对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语言规范、gfd规范等文明规范做出了具体规定。这项规定将于9月1日生效。
《条例》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行为端正、行为规范、服务到位、礼貌待人;要用普通话,语言要文明。禁止使用与行政执法无关的侮辱性、轻蔑性词语;应当遵守公务员着装和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外表整洁,仪表端庄,衣着整洁得体。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因执法中的不文明行为和语言造成矛盾激化,造成不良影响的,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约谈相关行政执法人员,暂停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和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将建立文明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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