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非居民用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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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物价、财政、住房和建设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城市非住宅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时征收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费。
调整后的城区包括海陵区、农业开发区和医药高新区。通知称,自11月份售水以来,城市非住宅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0元/m3,其他生活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和特种用水的家庭价格分别从3.41元、3.56元、4.73元/m3上调至3.59元、3.74元和4.91元/m3。
同时,从11月份的售水开始,市区将对乡镇(街道)供水征收0.4元/立方米的污水处理费,各户水价将继续与市区保持一致。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费由海陵区、农业开发区、医药高新区建设部门征收上缴同级财政,并全部用于相关乡镇(街道)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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