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兴:“三小”食品经营单位须备案登记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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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食品摊贩、小作坊、小餐馆都达不到许可标准,而且由于群众需求和弱势群体就业需求,短期内不可能全部取缔。为此,泰兴市率先发布了《全省小微食品生产经营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了小食品摊贩、小作坊、小餐饮企业登记备案等管理措施,划定了禁止经营区域,有效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对于食品摊贩,市市场监管部门不仅在学校周围划定了禁止经营区域,还按照“堵疏结合、堵疏结合”的原则,在相应区域设立了食品摊贩指导点,分为指定区域、经营定位和管理,严格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小摊贩的经营行为和经营秩序。
对于小食品作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集中调查,按照先清理,后示范,循序渐进的思路,当地乡镇关闭了违法建设、环保不达标等先天不足的小作坊。在此基础上,将小食品作坊登记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明确年内各乡镇至少建设5个小食品作坊示范点。目前,首批90个小食品作坊已完成注册工作。
据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介绍,对部分人群有需求且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小型餐饮经营单位,经营场所不足60平方米,因拆迁、违法建设等原因无法取得主体资质证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均实行备案管理。经营者取得健康证明,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承诺相关事项后可以领取小型餐饮记录卡。“此举将把大量客观存在的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小餐馆纳入监管视线,消除监管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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