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长春房地产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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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经长春市政府领导签字同意,长春市未注册住房确权专业整治事业指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房地产项目开发、计划、规划
在供应用地情况下,《通知》逾期未开工或者竣工的,向房地产开发建设部门出具审计开工建设书,确定追究违约责任。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未开工开发达到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支付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 未经开工开发两年以上的,无偿收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国有建设用地的采用权。
在房屋交易、权属登记监督管理方面,“通知”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逾期处理产权、逾期提出房间、违反等问题,且整改未完成的,由该公司(股东出资的公司、其母公司和子公司出资的公司
严格调查提高房价、扣押盘子惜售、虚假推广、违反销售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调查的事件,必须依法认真解决和公开。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立即在网上备案,另外签订补充协议与变更商品房交付日期、权利登记的处理时间有关的,必须立即在长春市房地产档案馆网上备案 否则,将被视为严重侵犯买家利益的行为。
关于交房时间,《通知》有进一步确定的要求,双方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房的,不得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商品房交付采用后,权利属的登记处理时间最多不得超过60天。
附件: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资料来源:掌上型长春记者:于吉
原标题:“长春房地产新政登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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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时讯】长春房地产新政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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