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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讯】这些人都被骗了!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1-04-16 07:08:44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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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普及法律和金融知识,提高广大群众防止非法集资的能力,通过以下这些例子,让广大群众提高风险意识,善于思考和分析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行为,记住“馅饼不会落在天上”,“高产” 另一方面,使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加者损失由自己承担”有更深的理解,教育使广大群众拒绝高利益的诱惑,远离非法集资,保护自己的血汗,保护父母的养老金,接受孩子的教育 年7月18日,宋某嫌疑人在包头成立了xxx投资咨询有限企业,成立了p2p网贷企业“银实贷” 年8月,“银实贷”开始正式发布网络借款新闻,以3分钟或4分钟的月利向全国投资者融资,仅一个月融资额就达到了3000万元以上 但是运营一个月后,很多投资者在借款到期后发现不能从“银实贷”中兑现。 之后,很多投资者从外地来到包头讨债,但没有结果 接到通报后,包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调查显示,“银实贷”平台的负责人和借款人均为宋某本人 他以xx企业的名义或其他企业的名义作为借款人在平台上发布借款新闻,吸引投资者,将融资得到的大部分钱用于个人借款的返还。 年9月,“银实贷”发生了资金中断 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保证,宋某无法偿还,投资者的资金无法返还 月28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包头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宋某嫌疑人 年9月,包头市昆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宋某3年6个月徒刑 风险提示1、互联网贷款也称为p2p互联网借款,意味着有资金的同时想进行资产管理投资的个人,通过第三者的互联网平台架起桥梁,用贷款的方法向有资金诉求的人贷款。 作为网络金融发展最快的模式,网络贷款为需要大量资金的人提供了方便的通道。 2、最近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新闻办公室发布了《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了平台的中介性质,平台本身不得提供保证,筹集资金建立资金池 3、公众必须采取适当的自我保护措施,提高自身的防范能力和防范意识,合理制定资产配置计划,不要以p2p作为唯一的资产管理手段,轻信平台承诺的高收益,不要误入歧途。 2006~2009年,鄂尔多斯市凯信至诚商贸有限企业理事长石小红以2.5%-4.5%的月利率为魅力诱饵,累计非法吸收民间资金7.4亿多元 石小红把得到的资金大部分用于个人浪费、购买土地炒作、支付高额利息 其中,以300万元在东胜区购买70亩土地倒卖。 在北京、呼和浩特等地购买了43家不动产的多辆豪华车 事件发生后仅回收3亿4100万元,参与筹款者损失巨大 年石红事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9年,判处罚款40万元。 三名该案被告分别因同样罪名被判处2年和1年监禁,判处罚款8万元和5万元 风险提示1、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犯罪犯罪方法的共同点是虚假承诺、高额回报、骗取社会公共资金、初期及时兑付、获得信任、不明真相的社会公共无视风险加入,最终让筹款人承受高额利息 2、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要合理投资,高收益要伴随高风险,对投资风险有心理预期,防止一旦出现损失,心理严重失衡。 2006-年-年,鄂尔多斯人宁虹以购买煤矿、土地、开设银行等理由,向筹款参加者承诺利润,以支付高额利息为魅力诱饵,向76名非特定对象非法收集8.29亿元 事实上,宁虹不是购买煤矿和土地,而是偿还个人债务,为个人购买不动产、车辆、奢侈品等,筹款参加者经常被骗受损 年7月15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宁虹集资诈骗案 被告宁虹犯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度过一生,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犯罪所得继续追缴并归还集资参加者。 风险提示1、非法集资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集资者都将“收益率”设定得很高,而且获得的时间短,超高额的经济收益具有很强的诱惑性,有些社会公众缺乏法律观念和理性心理状态,幻想“一夜有钱人”。 2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公共收入增加,社会上闲散的资金增加,但目前社会投资渠道相对较少,为非法集资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齐某、李某注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工商分局,成立金氏金道堂食品销售部,聘请犯罪嫌疑人钱某担任销售部负责人,租赁内蒙古天元商厦办公大楼,销售健康食品和食品为名,社会 金道堂食品销售部表面合法经营,经营范围是食品,实际上用会员制的方法让客户入会,销售健康食品、粮食,根据产品规定决定一定的成本,约定购买一件礼物,其中一件产品带回家 如果别人购买你的东西,可以在9个月内通过客户购买产品的资金获利,在前3个月返还10%。 计算起来,9个月后,客户不仅可以获得产品,还可以获得200%的收益。 经过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专门署的调查,金道堂食品销售部负责人钱某等人初步被认定涉嫌非法吸收资金欺诈、公众存款,相关金额达到亿元,参加者达到11万多人,其中80%以上是退休老人, 12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判决金道堂非法集资案件,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齐某、钱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其他同案被告也被刑事判决 风险提示1、“金道堂”的非法集资方案表面涉及健康食品,但实际上以高额利润对社会的不特定对象进行非法集资,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2、参加者想通过更安全的投资增加积累,但往往事情违背意图,不法分子拉着社会公众获得高额的回报,获得急于成功等心理,精心设计了一系列欺诈 结果,许多参加者捡芝麻,丢西瓜,部分积蓄一生的血汗钱、养老金投资,结果没有血本,生活无着落,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004年1月,内蒙古万里大造林有限企业注册成立,法人代表陈某、注册人民币1000万元,从2004年开始,该企业打着“万里大造林、利国有利民”的幌子,内蒙古、辽宁、山东、河北、黑龙江、吉林等 在自行购买或直接购买杨树幼林的内蒙古、北京、黑龙江、河北、辽宁、吉林、天津、山东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网络邮购和邮购团队,包括媒体广告、传单分发、集会推广 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销售林地43万亩以上,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2.79亿元 2008年12月25日,内蒙古包头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陈某因非法经营罪判处徒刑11年,没收个人财产2亿元,主犯刘某因非法经营罪判处徒刑9年,没收个人财产1.5亿元,被告不服上诉 2009年4月9日,内蒙古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风险提示1、不法分子从事非法集资活动,打着冠堂皇的旗号,部分群众贪婪和盲目地利用群众心理,不断鼓励其经营项目的高利润,以“高收益率”为魅力诱饵,引起产生金钱、产生利益的幻想 2、参与其中的很多投资者往往不熟悉犯罪者经营的项目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情况,对市场的“游戏规则”不太了解,过于追求高收益率,缺乏警惕。 对于高收益率的投资,投资者在入行时,为了将投资风险降到最低,必须进行很多考察,而不是盲目跟风,给自己的资金带来损失 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采用发行贷款券、借款合同的方法,以2-5%的月利大量吸收公众存款,约定在一定期间内偿还,长期债务经营,陷入恶性循环。 企业理事长金某本人为了塑造“成功的公司家”的形象,购买豪华车,赞助捐款,为“门面”浪费,最终切断了公司的资金链 年4月13日,金某因债台高筑无法偿还而自焚 年1月17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布,包头市惠龙商贸有限责任企业1925人或单位吸收社会公共资金22.24亿元,7.7亿元不能返还,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成立,被判处罚款50万元。 王秀华等12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从有期徒刑7年开始被缓刑和免刑,罚款2万元至8万元 王秀华等9人因量刑过重而上诉 维持二审原判 风险提示1、认识到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己抵抗各种诱惑,相信“不会从天上掉馅饼”,冷静解体“高额回报、迅速致富”的投资项目,避免上当受骗,保持合理的投资意识。 2 .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得到相关批准,是否向社会公开推广,是否承诺给予高额利益 是否为社会公众和社会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 资料来源:反传联盟的原标题:“这些人被骗了! 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

标题:【时讯】这些人都被骗了!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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