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7月起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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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都有人从400元提到480元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为了适应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妥善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生活困难,经市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从去年的月人均400元提高到480元。
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必须符合“两个衔接”、“四个不低于”的要求,即与城乡居民收入六年翻番计划和新一轮扶贫标准相衔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乡居民收入的20%,增长率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乡居民收入。
据统计,去年第四季度城镇居民5885人(其中姜堰区2785人),农村居民24045人(其中姜堰区13991人)。
根据规定,20世纪60年代被裁减和释放的职工的生活补助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分配。姜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姜堰区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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