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泰州水电气暖下月执行民用价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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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物价局近日转发省物价局通知,明确台州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的供暖、水、电、气从7月1日起按当地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收费。这是另一项惠及农村社区的政策。
据了解,台州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的供热、水、电、气执行标准较为复杂,包括工商服务价格、非住宅服务价格等各类价格。随着新标准的实施,台州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的水、电、气、热价格均有所下降。以电价为例,一般工商等1千伏以下用电量将由0.882元/千瓦时降至0.5283元/千瓦时,下降40.1%;城市水价从3.41元/立方米下降到2.94元/立方米,下降13.8%;管道天然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4元下降到2.2元,下降35.3%。
目前,市物价局已要求所辖供电、供水、供气企业和市物价局做好落实工作。
2011年,市下发通知,规定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的水、电、气收费按民用价格标准收取。如今,这一惠民政策已经覆盖了城乡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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