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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共用水电气执行民用价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媒集

来源:泰州晚报作者:铎雅宁更新时间:2020-11-21 21:12: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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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今后住宅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清洗绿化等物业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水、电、气将按照居民使用价格标准执行。

据了解,规定具体明确,小区共用设施包括电梯、天线、消防、楼道照明、路灯、绿地、水泵、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非经营性停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内部监控设施、门卫等。,与服务所有业主共用的水电有关,不包括营业场所、营业车库等。

同时,住宅小区共用设施用电不执行住宅阶梯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水、气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具体标准执行。

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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