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姜堰最低工资调至一类地区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本篇文章784字,读完约2分钟
9月1日起实施,类别进入一级区
昨日,记者从市人民社会保障局获悉,经省政府批准,姜堰区从9月1日起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80元。
从本月起,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由二类地区调整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280元调整为1480元。兼职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为一级地区13元。本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规定,企业支付给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支付,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加班费;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上述内容消除,个人按下限缴纳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最低工资标准政策不同于工资指导线,是对相关企业的硬性要求,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工人可以举报。低收入群体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中受益最大。
提高最低工资,是否意味着工资也要提高?对此,有关人士表示,企业工资水平应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岗位指导价和同行业岗位工资水平。经公司集体协商后,应及时提高工人的工资水平。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并不是企业提高工资的强制性标准。
记者从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自2007年以来,姜堰区已经连续七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07年10月1日至2010年1月31日,实行59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2010年2月1日调整为670元,2011年2月1日再次上调为800元。2011年12月1日,姜堰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第三类调整
2012年6月1日,姜堰市最低工资再次上调至1100元。今年姜堰退出城建区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了两次。7月1日,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280元,暂执行二级区标准。9月1日起,经省政府批准,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级,与市政府一致。
标题:(热点)姜堰最低工资调至一类地区标准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泰州晚报旨在为泰州网民实时呈现准确的社会综合热点信息,泰州晚报的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小编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