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市区失业人员可享补助年近五千 泰州·民生 泰州新闻网 泰州报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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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城镇失业人员多了一项补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两年。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台州市部分失业人员专项救助办法》,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失业人员专项救助。
申请一年近5000元补助的人不多
前几天,今年49岁的孙玉红通过专项救助措施获得了1200多元的补助。补贴时间范围为今年4月至6月。
孙玉红,海陵区人,2003年原工厂下岗。由于年龄大,学历低,他找不到合适的工作。作为一名灵活就业人员,孙玉红每年需要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共8000元左右。“有老人,有小人,还在家里。对我来说,真的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特别支援措施的生效日期为今年四月。前几天,孙玉红拿着他4-6月社保缴费的账单,申请了这笔补贴,共计1200多元。"补贴每月400多,一年近5000元."
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最高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据了解,在市区(姜堰区实行市级失业保险前,暂不计入),领取失业保险金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不可能实现再就业的;48-50岁女性,58-60岁男性;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15年的失业人员,包括在城镇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并在城镇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享受特殊救助。
专项救助费用由城镇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特殊救助包括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其中养老保险补贴是当前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整体部分。医疗保险补贴由当前城镇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最低支付标准的单位承担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先发放后补充。优抚人员应当每半年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缴纳养老、医疗保险票据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救助。报告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补贴资金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市财政局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受助人员的社会保障卡上。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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